英國擴大警方權力對付示威者 民眾質疑權利受威脅
英國新的《公共秩序法》正式生效,即日起賦予警方更多權力對付示威者,包括警方有權在示威活動未造成嚴重影響前,驅散可能阻塞交通的示威者。據指出,當局主要針對「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等環保組織,指責這些組織經常堵塞最繁忙的道路示威,對駕車者造成嚴重干擾。
批評者認為,更嚴格的法律對民眾抗議權利構成威脅。但英國官員表示,需要採取這些措施,以阻止「少數自私者的破壞」。英國內政大臣柏斐文(Suella Braverman)表示,公眾已經受夠自私的抗議者,他們擾亂民眾的生活,在街道上製造混亂。
另外,不少環保團體以挖掘臨時隧道作為示威手法,新法案也規定,挖掘隧道以阻礙基礎設施建設,可能會面臨3年監禁。新法律也規定,抗議者將自己鎖上其他人、物體或建築物,也被視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