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珠被指轉移其父資產 官稱未證違反信託義務 林與母勝訴

麗新集團已故創辦人林百欣「林伯」,與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所持公司,在上海發展豪宅「芝大廈」項目時,3人所持的公司後來被清盤。清盤人指林明珠與其母疑曾低調轉移資產至兩母女名下的海外公司,亦有一筆3.04億人民幣貸款突消失,清盤人因而向林明珠及其母追討。林明珠辯稱只是按父指示簽文件,又指「芝大廈」是其父送給其母的禮物,認為清盤是家族人士想阻她爭遺產的手段。案件早前聆訊後,法官今 (2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法官認為未有證據顯示林明珠及其母故意或欺詐地違反信託義務,裁定清盤人的申索失敗,並須支付堂費,即林明珠與其母勝訴。
原告高發發展有限公司,高發發展於2008年已被清盤;被告為顧瑞英、林明珠和高發控股有限公司,高發控股是兩母女控制的英屬處女島公司。

清盤人認為交易屬低價轉讓
判辭指出,清盤人提到匯發的股份轉讓予顧及林明珠所控制的高達控股,屬低價轉讓,故認為顧與林明珠違反對公司信託和誠信義務,而該筆價值3億人民幣的貸款,亦屬不當豁免。
官認為交易是林百欣策劃
高院法官陳美蘭指出,林伯欣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相反顧及林明珠在這項目前,兩人都不曾沾手林伯欣的家旅生意,顧無甚管理經驗,認為林伯欣九十年代決定發展這上海項目時時委任她倆當董事,但公司的實際操作,仍是林伯欣或他信任的下屬負責處理。
陳官相信,顧及林明珠所簽署的文件,亦應是林伯欣叫下屬準備,兩母女只是跟指示簽署,她們亦未有過問太多,同時亦未有證據顯示她們知道交易價格低於市場價值,或股東貸款被豁免。
對清盤人引用網上留言感驚訝
至於清盤人指林伯欣與三房間係轉差,顧與林明珠因而轉移公司資產的說法,陳官指清盤人只是依賴一些不知名人士在網上的留言,該些留言的人甚至與顧及林明珠沒有任何關係,且都是在2018年至2019年,即林家起紛爭後15年後才出現。法官對清盤人竟然依賴這些資料,並想用來支持其論述感到驚訝,認為該些資料並無價值。事實上顧及林明珠從來都不相信林伯欣會在分配產時會把三房排除於外,她們並無動機去調動公司的股份。
兩被告未能獨立判斷未構成惡意或不當行為
陳官又認為,未有證據顯示顧及林明珠有故意或欺詐地違反信託義務,即使她們未能獨立判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利益,也未構成惡意或故意的不當行為,而法庭亦未發現交易中存在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只是依賴林百欣的判斷,並非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因而裁定清盤人的申索失敗。
發展項目的公司由林伯及三房母女持有
原告在聆訊時指出,高發發展原有3名股東,包括林百欣、顧瑞英及林明珠,他們分別持有1股、94萬股,及5萬股公司股份。高發曾在上海發展豪宅「芝大廈」連會所「G's Club」等項目,上海匯發房地產開發公司曾注資數億元,並提供貸款,高發發展亦持有上海匯發的所有股份。
指林明珠與其母未披露利益衝突
原告指有文件顯示,高發發展董事會於2000年8至9月,曾以1.92億元,將上海匯發的股份轉讓予顧及林明珠持有的高發控股,但兩人在簽署文件的會議上並無申報她們在高發發展的權益,原告認兩人涉利益衝突,並指兩人賤賣上海匯股權,並將項目資產轉移。原告又指,高發發展1999年曾向上海匯發借3.4億元人民幣,折合約3.6億港元;但2000年底,有關借款的紀錄突告消失。
林明珠指芝大廈是其父送其母的禮物
顧和林明珠卻辯稱,高發控股實由林百欣控制,兩母女僅按其指示簽署,對交易不知情。林明珠出庭作供時指,「芝大廈」是其父送給其母的禮物,指父親不是刻薄的人,不會要其母還高息貸款。她又認為家人為阻她分產,利用清盤官作為家庭爭鬥的手段。惟原告指林百欣是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若把匯發易手高發控股,會構成訛騙,從而違反貸款協議,他並要承擔債項。林明珠稱可能父親一時疏忽,又否認與母親低調地促成交易。
案件編號:HCA 49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