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內地生疑不滿在大學食堂被指講電話太大聲,涉發難襲擊作出投訴的女生,女生慌亡逃離後,內地生又拿走她的銀包,之後再襲擊食堂內的人及到場協助的警員等,有人被打至鼻樑骨撕裂。內地生早前認襲擊等多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律師透露,被告父親已為被告安排心理治療。惟裁判官李志豪指精神問題不能成胡作非為的藉口,又斥被告野蠻及目無法紀,判他入獄25周零5天。
被告王浩宇(24歲,學生),被控2項普通襲擊、1項傷人、1項襲警及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5年3月31日,在香港九龍深⽔埗達之路83號香港城市⼤學中國銀⾏(香港)綜合樓五樓城⼤食坊襲擊黃姓女⼦及非法及惡意傷害胡姓男子;及在楊建文學術樓三樓邵逸夫圖書館內襲擊夏姓男子及兩名正當執行職務的鄧警長及姚警員;以及在同月同日,在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香港警察的一部隨身攝錄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王另被控1項盗竊罪,指他於同月同日,在城市⼤學中國銀⾏(香港)綜合樓五樓城⼤食坊,偷竊一張香港身份証,6張銀行卡,一張八達通卡,一張門禁卡,兩張會員卡,以及現金港幣970元,而這些物品為上述黃姓女子的財產。
兩名警員與白衫男於城大圖書館內扭打糾纏。(網上影片截圖) 其中一名警員拿出胡椒噴劑,試圖制服白衫男子無果。(網上影片截圖) 一名飯堂員工的上衣被撕爛。(threads/cwhoyii) 精神問題並非胡作非為的藉口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干犯的皆是嚴重罪行,尤其是傷人罪,所幸的是事件並無導致其他人有永久的傷殘。李官形容,被告野蠻,行為目無法紀,其精神問題並非胡作非為的藉口,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等因素後,遂判處被告入獄25周5天。
黃曾要求被告降低聲量
案情指,在2025年3月31日,被告在城大飯堂使用電話,一名坐在他附近的黃姓女生要求他降低電話聲量。其後二人發生爭執,被告突然站起並踢向黃的左前臂,並把一張椅子扔向該女生,導致她手部受傷。女生逃離現場時,並未有帶走任何物品。
胡姓男子被擊至鼻樑撕裂
被告隨後取走了黃的錢包中如身份證及現金等物品。胡姓男子想上前阻止被告時,遭被告擊傷面部,導致其臉部瘀傷及鼻樑撕裂。
在圖書館襲擊兩警
同日上午,警員到大學的圖書館找到被告,被告不合作,且情緒激動,並嘗試逃跑,更把警員從後摔到在地,令警員受傷,他又把警員身上的攝錄機扔到地上,令其故障。被告在警告下逃跑,與警方糾纏一會兒後最終被捕,及後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
拿走黃的銀包是想日後向黃解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取走黃的身份證等個人物品,其目的並非想順手牽羊,而是認為黃其後會找他取回物品,他便可向黃作解釋。慶幸傷者的傷勢不嚴重,被告父親在事件後已為他安排心理治療,望判最輕微的刑罰。
案件編號:WKCC14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