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酒醉女 次被告指事主享受過程 從無打算發展關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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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時任消防員涉強姦26歲女子案,今(21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陳卓軒續接受控方盤問指,事主X當時無反抗,亦有摸他心口,故認為X的舉動反映她是享受陳的行為,陳遂以手指形容二人的性交姿勢。控方質疑,二人離開酒店時,X的手袋在陳的手身上,若X不是醉倒,為何須由陳代拿手袋。陳強調,因為X主動,才與她發生關係,他從未打算與X發展。
兩名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陳指X有摸其胸口認為X享受
次被告陳卓軒續接受控方盤問指,X在與他性交時沒有反抗,而且X有摸他的胸口,故認為X是享受,惟控方質疑,X當時其實是想推開陳,而陳卻把X的舉動扭曲成享受。
陳用手指解釋性交姿勢
控方續指出,李曾作供指目睹X和陳正進行「女上男下」的性交姿勢,惟陳供稱指不是太清楚。控方質疑指:「單案到今時今日,你話你唔知女上男下係咩?」陳遂以手部動作形容與X的性交姿勢,他先以右手食指及中指屈曲向下,同時用左手表示他當時跪在床上。
質疑為何陳為X拿手袋
控方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出,X和陳離開酒店時,X的個人物品包括電話及手袋均由陳拿著。控方質疑,以常理而言,現今年輕人機不離手,加上陳作供指X當時清醒,如果事實如此,為何X當時須陳幫忙拿取個人物?陳回應指,是因為X對他有好感和信任。
無索X電話因從無打算發展
控方續指,陳從沒有向X索取電話號碼,陳解釋:「因為我無打算同佢發展。」控方形容,所以陳與X的關係僅為大家飲酒,X主動,所以陳就與X和李「3P」,但從未打算要發展,陳同意。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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