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兩姦女友女兒囚10年 指事主說謊求上訴 官指原審持平駁回

倉務員兩姦女友女兒囚10年 指事主說謊求上訴 官指原審持平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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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與女友女兒到其外婆家時把她強姦,並奪去其貞操,之後更重施故技,被捕後卻稱他中途「雄風不振」而停止,惟陪審團最終仍裁定他兩項強姦罪成,被判囚10年。倉務員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並指女事主證供不一致,是不可信證人。上訴庭法官今(22日)下判辭指,倉務員不但未能指出原審官有何錯誤之餘,反指原審官處理證據時詳盡兼持平,證人口供含糊及不一致之處亦有點出,認為陪審團的一致裁決已反映他們接納控方的案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現年43歲的上訴人,被裁定於2017年至2019年間,兩度強姦當時16至18歲的女事主X,被判囚10年。被告亦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用籐條打或掌摑X,被判囚6周,並與強姦罪的刑期分期執行。

控方指事主X非口齒伶俐的人

判辭透露,上訴人並無律師代表,他在上訴陳辭時的唯一理據,是指女事主X不是一名可信的證人,指X的證供有不一致之處,她並曾承認經常說謊。

控方代表在上訴時卻反駁稱,從事主X的證供謄本可見,她並非聰明或口齒伶俐的人,作供時難以理解問題,亦有難以作出回應的情況,認為陪審團必已考慮有關情況。

認為被告並非遭到誣衊

法官則指,上訴人所提論據未能指出原審法官在法律指引,和證據總結有任何錯誤、不足或不公之處。在處理X的證供當中,原審官不但指出其證供含糊或不一致之處,更在陪審團要求下非常仔細地複述X的證供。認為陪審團必然已考慮X證供的內容和質素。他們一致裁定上訴人強姦罪成,反映他們接納控方的案情,也認為被告並非遭到誣衊,拒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220/2021

中醫不服被裁非禮罪成 指控方中途呈新資料 官信不公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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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涉診所內非禮一名女職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及判囚10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指他在原審出庭自辯時,控方才呈上中醫和女事主的訊息紀錄。中醫指控方未向他適時披露資料,做法不公。高院法官李俊文今(10日)就上訴下判辭,指控方未適時披露,對中醫作供的選擇,及獲取法律意見的權‍利,均有明顯和實質的影響,裁定中醫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

上訴人吳霆鋒,原被控3項非禮罪,但只被裁定其中2罪罪成。罪成的非禮罪,指他於2020年1月29日和2021年3月12日,在大埔一間中醫診所的診症室內非禮女子X,被判囚10個月。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首次非禮事件時,吻X的額頭及嘴唇。他在另一次非禮事件時,摸她的胸、背及腰部。

上訴人吳霆鋒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非禮罪。(黃浩謙攝)

上訴人自辯控方才呈上通話記錄

案件於2023年5月開始審訊,同月完成控方案情後,押後至同年8月3日續審。控方於7月25日,向事主取得她和上訴人於2020年的WhatsApp訊息紀錄,涉及約1000頁。上訴人在同年8月3日續審時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首次披露該些通話紀錄,並引用多頁文件向上訴人盤問。

控方經考慮後同意應該上訴人得直

上訴方質疑,控方原審時未有披露他們取得該些資料,原審裁判官又錯誤地讓該些紀錄呈堂,認為存在不公。律政司則指,原審裁判官未有依賴該些紀錄裁定上訴人罪成,因此沒有對上訴人構成不利。但判辭透露,律政司再經考慮後,其後去信法庭,同意上訴人應上訴得直。

上訴人的權利受影響

法官在判辭指,就涉案的WhatsApp對話紀錄應否被接納為證供,有‍商‍榷餘地。控方未有適時披露,在公‍平性上,尤其對上訴人作供的選擇,及獲取法律意見的權‍利,有明顯和實質的影響。法官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

案件編號:HCMA3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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