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修|監工、施工資格升級 還看屋宇署、管制組如何執行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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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分析】因應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政府除了宣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亦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升格至一個新的工程類別,以及重組屋宇署架構,增設一名副署長負責現樓的維修工程,並調派一名首長級人員加入房屋局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指導和參與規管現有公屋和居屋的日常工作。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的其中一個制度問題是,大維修「竟然歸類為小型工程」,而不是須經批准和同意的大型工程。(勞顯亮攝)

宏福苑報告揭制度盲點:大維修列「小型工程」

宏福苑大火不但可能涉及圍標、貪污,性質更嚴重的是偷工減料、工程缺乏監管,以致奪去168人性命,所有居民家園盡毁。當中一個制度問題,正如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所指出,在於大維修「竟然歸類為小型工程」,而不是須經批准和同意的大型工程。對於這些小型工程,監管部門只會抽選一小部分實地巡查,而且都是在施工前或完工後,而非維修工程期間巡查以確保安全,除非接獲投訴。委員會直斥「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重大制度缺失」。

修例後,維修工程的棚架如果覆蓋至少一面的四層樓,或者覆蓋光井或內角整個高度,將被歸類為大型樓宇維修工程。這類工程的驗樓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圖則、監工計劃書等也要獲屋宇署許可方可動工,並且大幅提升違規行為罰款上限,大致為目前水平的三倍。

新例冀打擊層層外判陋習 防承建商「只分判不生產」

現時大維修工程視乎項目,可以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包括二級及三級小型工程承建商,修例後將升格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才可進行大維修工程,而且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須同為負責施工,不能「只分判不生產」。

宏福苑工程單是二判公司已經多達八間,另外還有三判。。(梁鵬威攝)

大維修工程涉及的項目不少,諸如外牆工程、內部批盪、水缸工程、窗戶更換等,宏福苑工程單是二判公司已經多達八間,另外還有三判。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同樣必須是真真正正負責施工的承建商」,那麼二判、三判的規管將會如何,相信仍有待日後運作。

至於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一級小型工程承建商才可進行大維修工程,宏業原本已經是持有俗稱「大牌」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事實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負責的項目也可能鋼筋配置不符圖則、須拆卸重建),掛名的工程監督也不只是註冊檢驗人員(RI),而是認可人士(AP)。對監工以及施工的資格要求升級,是否足以篩走業界害群之馬、杜絕偷工減料,社會難免有疑問。

或許值得考慮獨立委員會的建議,註冊承建商的牌照由不設限期改為每五年續牌,利用跨部門數據庫嚴格進行「適當人選」評估,審視申請人的刑事定罪、違反勞工安全事項及紀律處分紀錄。

重組架構加強執法巡查 能否扭轉「走捷徑」官僚態度?

在執法巡查方面,獨立委員會建議制定實地巡查的最少次數。而根據新公布的政策,屋宇署將審核認可人士每半年提交的監督報告,如有欠妥會實地巡查,施工階段亦會至少每半年巡查大型維修地盤一次,並抽查更多完工報告。日後屋宇署亦會增設一名副署長,負責現樓的維修工程,並將全港分為十區,由區長與房屋局、勞工處和消防處等跨部門溝通。這呼應了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即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讓各部門可專注處理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風險。

2024年10月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巡查宏福苑時,用打火機測試棚網是否阻燃的影片截圖。宏福苑聽證會第一輪,播放該片段,顯示有人吹熄棚網。(居民提供圖片 / 香港01製圖)

值得留意的是,屋宇署只負責私人樓宇,宏福苑等資助房屋的工程監管由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負責。獨立委員會認為後者在政策及運作層面都出現缺失,包括「在履行其監管職責時試圖走捷徑,沒有認真考慮宏福苑居民對安全問題所提出的合理關注」,就轄下樓宇的地盤監察標準也較屋宇署的為低,因此對於宏福苑大火的責任比起屋宇署更大。署理房屋局局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取代獨立審查組的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將嚴格執行新的法例要求,並配合屋宇署的定期審核工作。

回看原有制度,也不是沒有規則、沒有程序,但獨立審查組的不少做法卻與屋宇署有別,例如會在實地巡查前預先作出通知,獨立委員會「相信答案在於獨立審查組的工作態度」。如何改變「工作態度」,達致署理局長所說的「嚴格執行」、「嚴正落實」,相信超出紙上制定政策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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