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三波浪潮捲至 法院競逐市場
【01政策分析】直接以「國際商事法院」(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為名的例子有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SICC)和中國國際商事法庭(CICC),名字稍有差別、但同樣解決國際商事爭端的,還有杜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卡塔爾國際法院等。香港國際商事法庭預計在未來一年內設立,作為高等法院轄下的專責分庭,審理複雜、涉案金額巨大的國際和跨境商業糾紛,面對的競爭對手不能算少。
從時間劃分,國際商事法院的第一波發展要追溯至中東金融自由區法院,包括杜拜2004年設立國際金融中心法院,以及成立於2009年的卡塔爾國際法院。中東的商事法院引入普通法制度、英語程序與外籍法官,以營造熟悉的國際商業環境,杜拜甚至容許將判決執行交諸仲裁機制,借助《紐約公約》的全球執行能力。顯而易見,第一波發展引入西方法律市場,及試圖法院化國際仲裁,為的是吸引跨國商業活動落地。
中東首先引入 新加坡標誌發展
新加坡2015年成立SICC, 可以說是國際商事法院的一次成熟體現。其不僅能靈活接收來自高等法院的轉介案件,法官組成亦涵蓋普通法與大陸法傳統,形成真正的「混合法院」。 四年後中國成立國際商事法庭,在深圳和西安分別設座,與「一帶一路」直接掛鉤,目的是為跨國投資與基礎建設提供可靠的爭端解決機制。CICC雖然設有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不過只限中國法官參與,主要承載國家戰略甚或是區域秩序重塑。緊隨其後的第三波發生在歐洲,法國巴黎和荷蘭先後在2018年及2019年設立專門商事法庭,允許英文程序與靈活的案件管理,但實質改變有限。
巴林2024年成立國際商事法院(BICC),既可以在地理上說是第一波中東商事法院的延續,在運作上也可以說是以新加坡為標誌的第二波的延續。因兩地設有合作機制,BICC的判決可以上訴到SICC,透過雙邊條約制度形成獨特的「跨國司法鏈」。對比兩者組成可見,新加坡法官Judith Prakash和英國法官Vivian Ramsey在兩個法院都有參與,或多或少反映其緊密聯繫。
新加坡、巴林、卡塔爾、杜拜等國際商事法院皆允許外國法官參與審理,實際上來自普通法法院的法官似乎較受歡迎,例如澳洲法官James Allsop、Thomas Bathurst及Robert French分別獲邀參與至少兩個法院,參與巴林及杜拜商事法院的馬來西亞法官Mary Lim Thiam Suan,也是在英國受訓及成為執業大律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前法官芮安牟在SICC擔任國際法官,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張勇健也受邀在新加坡及卡塔爾商事法院任職。巴林還找來了國際法院(ICJ)前法官Joan Donoghue及Christopher Greenwood參與審理,陣容並不簡單。
聲譽、專業的象徵資本競爭
不難看見,隨着一浪又一浪的國際商事法院成立,英語審訊、普通法元素、仲裁化程序等可謂「基本盤」。要競逐國際商事爭端的「市場份額」,誰來參與、誰被信任的符號價值不容小覷。國際法官、跨國律師行等人脈網絡, 背後是聲譽、專業的象徵資本競爭,直接影響商界的信任。SICC積極吸引國際商事案件、輸出法律及司法服務,正好說明了法院不只是解決糾紛的機構,也是競逐全球法律市場的制度品牌。
目前國際商事仲裁仍然是較受歡迎的爭端解決方式,但國際商事法庭的競爭現在才開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不會是最後一個成立。跨國企業未來若面對合同爭議、延誤索償、併購問題等,如果要循訴訟解決爭議,他們不得不選擇要到哪個法院。香港作為奉行普通法的國際金融中心,能否透過一宗又一宗案件累積判例,甚至輸出更多法官或律師到其他國際商事法庭參與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相信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判例會對國際商事法律的發展帶來重大貢獻,鞏固香港普通法司法制度在國際間的聲譽和地位,本港的法律界無疑如此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