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船長需兼顧雷達有負擔 專家認為另安排瞭望員更好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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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5日)踏入第39日審訊,海事處的專家證人,就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的船速等作供,該專家同意,若船長需同時兼顧觀察雷達會有負擔,若能另外安排海員任瞭望員或會更好。

南丫海難・專頁

海事專家Captain Jeremy Ayling認為船長要兼顧觀察雷達會構成負擔,若能另安排瞭望員會更好。(陳曉欣攝)
載客小輪「海泰號」2012年10月1日晚與港燈的「南丫四號」相撞,「海泰號」的船身亦有損毀。(Getty Images)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遭「海泰號」撞擊後沉沒,釀39死。(Getty Images)

航速規定要求屬可接受程度

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Captain Jeremy Ayling,就撞穿「南丫四號」的「海泰號」之航速豁免限制議題等作供。Ayling認為,本港目前規定獲豁免航速船隻的船長,有至少2年駕駛高速船的經驗及持有證書,這規定可以接受。他亦指出,即使獲航速豁免,仍須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以安全速度航行。

交通密度可用雷達系統量度

早前庭上證供提到,海事處在2012年應船東港九小輪申請,批准「海泰號」豁免船速限制,使其航速限制最高可達35節。

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在特別天氣下或和海上交通繁忙時,例如案發當晚海上交通繁忙,海事處應否仿效外國,向已獲批豁免航速的船隻,再度施加航速限制?Ayling指出,海上交通密度(traffic density)可以用雷達系統量度,但那超出其專業範圍,他不清楚量度方法。

若安排海員任瞭望員會更好

本案中,「海泰號」的雷達操作證書持有人的海員同時是船長,李希哲指海事處沒規定持有證書的海員必須是船長,但船長已有不少職責在身,兼顧觀察雷達有時候會造成負擔,若另外安排海員任瞭望員或會更好。Ayling同意說法。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專家證供

海泰號

南丫四號的結構與檢查

船廠高層稱早已敲定不裝水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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倖存者憶述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