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專屬法|祖堂地難題仍未解 法定公司只留伏筆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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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分析】遍佈新界的祖堂地,是北部都會區發展的難點之一。北都專屬法例為了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補償,將規定祖堂地只要全體司理在位,政府收回土地時可向註冊司理支付補償金額,而不用等待全體成員一致同意。當局指出,大約2億元應付而未付補償金在附屬法例通過後,就可以向司理發放。

祖堂業權複雜妨礙收地

新界宗族的祖堂地原意代代相傳,因此雖然《新界條例》並無明文規定,政府根據法庭判決,只會在祖堂成員一致同意下才會批准出售祖堂地。例如元朗「雞地」就有地段因為由祖堂持有,涉及成員超過200人,地產商因而一直未能收購業權,最終在2021年被政府收回土地以興建資助房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全港約有6000個祖堂,涵蓋約2.5萬多幅私人土地,惟沒有交代所涉面積。(資料圖片)

與私人收購不同,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只要為「公共用途」,就可以強制收回土地,而不需要業主同意。然而,如果祖堂有司理出缺,政府就無法對土地業權人作出補償;即使祖堂的司理全數在位,但有成員對補償有反對意見的話,地政總署亦會待取得一致共識後才發放補償。當局在2021年透露因祖堂成員反對而未能支付的補償金約3.6億元,而上個月給出的最新數字為2億元。

以往當局對於祖堂地可以說是「積極不干預」,例如2020年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曾經強調,出售祖堂土地是祖堂的決定,「民政專員在議決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角色」,以及表示沒有備存現有祖堂地的數目及面積。身兼鄉議局主席的議員劉業強亦曾在立法會詢問司理出缺的祖堂地面積,時任局長徐英偉亦指出,司理委任依賴祖堂通知,政府無從掌握祖堂司理出缺或其持有土地面積的資料。

全港約6000祖堂 所涉面積未公開

政府上個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北都專屬法例,被議員梁美芬問到祖堂地的數據,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根據「現時手上的數字」,全港約有6000個祖堂,涵蓋約2.5萬多幅私人土地,惟依然沒有交代所涉面積。坊間曾經估計祖堂地面積多達2400公頃,若然當中一半用於發展,規模也不容小覷。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早前指出,鄉村代表同意出售祖堂地的門檻由一致同意改為七成半,惟未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明確回應。由此看來,祖堂地更大可能要由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來發展,而非等待地產商收購。

政府收地固然是強制,但向業權人賠償多少金額,往往要拉鋸多時。而且《土地業權條例》雖然已經通過多年,卻延宕至今尚未實施,以致當局需時查核業權,拖慢作出賠償的步伐。這是為什麼為了加快發放收地補償以及減低利息開支,北都專屬法例將會規定補償金額協商以六個月為限期,未達共識的個案將更早轉交土地審裁處;暫支款項建議亦會以三個月為限期,除非有合理原因,過後將不會孳生利息。對於業權清晰的個案,這或許可以加快達成賠償共識,但祖堂地涉及成員眾多,部分甚或無法聯絡,司理出缺下如何取得一致同意,局長甯漢豪亦坦言只能「企咗喺度」。

跨境未素流動未有時間表

首批附屬法例尚未觸及的,還包括跨境要素流動。河套香港園區和深圳園區之間設有一條200米的西橋,當局擬實行「白名單」制度,容許園區企業工作人士、人才公寓住戶甚或是就讀學生利用通過西橋進出兩邊園區,而毋需繞路通關。但人流之外,物流、 資金流及數據流仍在與內地單位商討之中,甯漢豪表示要先理解兩地的需要,暫時未有時間表。

至於成立法定公司,不只江玉歡建議借鑿菲律賓的基地轉換與發展管理局(BCDA),設立直屬於特首的法定部門,負責規劃設計、招商引資,特首李家超亦曾經以機場發展為例,提到北都可能要成立類似機管局的法定機構,以助發展。惟今次制定北都專屬法例,當局明言「目前未有成立法定公司的具體計劃」,只是為了未雨綢繆,建議在主體法例先行賦權,以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來可以訂立附屬法例成立法定公司。外界最關注的財政問題,尤其是去年《施政報告》提及的專項撥款渠道,如何符合《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財政審批權力,局長只表示將來自然會交代。

首批附屬法例縱然不包括法定公司,惟北都規模複雜,所涉規劃及資金龐大,應當如何透過法定公司管理指定地區,構思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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