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最新|吸煙投訴無確立 勞工處前主任解釋前線未目睹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十六場聽證會,首次有勞工處人員作供,在事實證人名單中有3人名字,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
在早前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開案陳詞時,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曾點名林秀青的名字,因有市民曾於2024年9月查詢棚網阻燃性,同年10月「勞工處處長」由林秀青代行回覆稱,「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低」。杜淦堃引述證供指,單憑缺乏標準便作有關回覆是「邏輯有問題」,勞工處解釋難以接受。
另外,林秀青在處方2024年8月巡查後回覆一名投訴人,稱處方負責保障工人職業安全,公眾安全事項不是上述法規範圍,指示投訴人應與相關部門聯絡,但無提哪個部門。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最新重點,持續更新。
宏福苑聽證會4月21日(第十六場)重點: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作供。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 李萬邦作供。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
勞工處人員曾在宏業董事陪同下巡查
【10:12】不過,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展示一份勞工處內部記錄,顯示勞工處在2024年7月的巡查中,是在宏業董事侯華建陪同下進行。林秀青解釋,勞工處人員可於巡查後,聯絡地盤負責人,再提供職安健建議。
勞工處內部記錄展示三宗投訴個案,涉吊運等,均寫投訴不成立(could not be justified)或無進一步行動。
林指,結果是同事判斷,投訴不能成立的意思,是看不到與投訴相關的證據,林指會查看報告,如有需要跟進,會叫同事跟進。林表示,不成立後,後續巡查會繼續跟進,「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進。」
有工人稱無上安全課或僅兩三分鐘 前主任:不能接受
另有一宗投訴,2024年10月21日,林秀青與另一同事到宏福苑巡查,當時有60名工友進行打鑿工程。報告提到,起初只有職員做巡查,及後一名科文譚生及安全主任黃生,陪同勞工處到巡查。
林指,安全主任須投考資格、相關經驗。考片制度由勞工處管轄。李澍桓問,有工友指部份工友沒上安全課,或只上了兩至三分鍾,林指,不能接受,承建商聘用的安全主任須履行安全責任,安全主任要透過培訓將地盤安全信息帶給工人。
吸煙投訴無確立 前主任稱前線未目睹、未違職安條例
聽證會再展示另一份吸煙投訴,勞工處報告指,巡後時沒見到有工友吸煙,雖然在地盤範圍見到有煙頭,但不肯定是居民還是工友。該投訴最終未能確立。
林指,當時未能成功搜證,見不到工友吸煙。她指,工人吸煙並無違犯職安建條例。李指出,同事沒親眼見到有人吸煙,未必代表沒有人吸煙,只是代表勞工處未能夠成功搜證。林同意。林補充,在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單從吸煙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
勞工處巡查宏福苑17次 不會事先通知承辦商
【10:00】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作供。她加入勞工處逾27年 ,大火期間該職位,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提到,承建商要根據法例7日通知勞工處開展工程,及後勞工處會因應不同情況巡查。宏福苑共進行16次進查,另有一次是加強突擊檢查,即共17次檢查。
被問宏福苑17次巡查,是否與投訴有關?林指並非完全與投訴有關,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應收訴投訴較多,加密至每一個月都有巡查。李澍桓指,其證人口供提到,是突擊巡查。林指,巡查不會事先通知,故不會、亦不應通知提早通知承建商。
林秀青表示,對於新建大型上蓋工程,門口有閘要通知;但宏福苑不同,入去不用事先通知,不會帶安全帽,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會先行一轉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相關地方會否都有投訴。視察後,如有需要,才找承建商一起巡查。林指,勞工處人員穿便衣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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