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曾犯法留下案底必不可移民? 滿足3個條件案底可獲消除

撰文:Money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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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因犯罪而留有案底,對移民、旅行、求職都有影響,例如申請「良民證」、外國簽證、申請某些職位會有困難,甚至隨時被拒。不過在一些情況下,案底是可消除的,MoneySmart為大家簡單解說。

曾犯罪有案底 案底可否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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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良民證 有案底不批

準備移民時,一般均需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於此證明書上,所有曾經被定罪的案底均會列出。若案底未過時效(下文詳述),警方將不會發放良民證,並會向相關移民局表明申請者所犯罪行;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條件,申請者可獲發良民證,但有關案底亦會被列出,並標記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不過,始終各國移民政策不同,且移民方法眾多,如投資移民、升學移民、工作移民等等,處理及要求亦不一樣,故大家不妨向相關的官方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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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簽證會被拒

旅行時,一般須填寫申報表,以表明個人有否刑事紀錄。能否成功入境,需由當地入境處按罪行的嚴重性作決定。有網民分享,自己留有輕微案底,雖然會被要求回答有關問題,不過亦成功入境日本台灣等地。

不過,某些國家或會限制發放簽證予有案底人士。以美國為例,申請旅遊簽證一般須如實相告所有犯罪紀錄。聯邦移民法規定,如犯有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的罪行,包括謀殺、強姦、盜竊等,絕大機會拒發簽證。如案底只屬輕微罪行,且前往美國領事館面試時,已符合《罪犯自新條例》,即可申請良民證,以證明案底時效已過,增加簽證獲批機會。

值得一提,自美國眾議院於2019年10月通過《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對港人簽證申請亦有所修訂,因參與維護民主及自由的抗議活動被拘捕,將不會被拒申請。

美國對港人簽證申請亦有所修訂,因參與維護民主及自由的抗議活動被拘捕,將不會被拒申請。(unsplash@joseph chan)

入職紀律部隊須查家人背景

求職方面,留有案底固然令求職變困難,即使簡單如一份普通銷售工作,如申請人擁有盜竊或不誠實行為的案底,僱主亦會對其誠信存疑。

有些需要考牌或申請註冊的專業行業,如律師、會計師等等,雖然沒有明確條例表明有案底人士不能擔任。不過,於申請職位或資格時,有關方面會查核申請人的案底,亦會以案件的性質及犯罪的嚴重性作出考慮。

另外,投考紀律部隊或政府工時,雖然條例並沒列明有案底人士不能申請,不過由於求職程序涉及品格審查,某些工作更會需要填寫俗稱「三世書」的表格GF200,披露自己、配偶、個人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個人資料,以供相關部門查核有否留有案底。但即使有人曾有刑事案底,亦未必一定被拒,同樣需視乎所犯的罪行及招聘部門的要求以作決定。

求職方面,留有案底固然令求職變困難(unsplash@ben rosett)

初犯刑期短3年不犯案 案底「已喪失時效」

目前,任何人被定罪後,除非上訴成功,否則留於警方或法庭的案底便不能被刪除。不過,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HK$10,000,只要在3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屆時若被僱主詢問有否留有案底,求職者回答沒有,亦不會構成欺詐。僱主亦不可因員工並沒披露案底而解僱該員工。但若求職者不符《罪犯自新條例》並隱瞞相關案底,或會構成欺詐,要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

須留意,此法例亦有例外情況,如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紀律部隊、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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