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加重濫收求職者佣金刑罰

立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加重濫收求職者佣金刑罰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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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旨在加強打擊外傭介紹公司等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草案今日(1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將由罰款5萬元增加至35萬元,以及增設3年監禁刑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到立法會,出席審議《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到立法會,出席審議《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除了提高刑罰,草案亦把現有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持牌人之外的相關人士,同時就拒絕發出或續發准予經辦職業介紹所的牌照、或將牌照撤銷的新理由訂定條文,草案亦賦權勞工處處長發出關於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會上同時通過由政府提出的修訂,將檢控的法定時效限制由草案建議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工黨張超雄早前亦就時效限制提交修正案,希望增至24個月,但由於政府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所以張超雄不可動議他的修正案。

立法會薪酬安排|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建議 下屆維持不變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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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第八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議,即第八屆立法會議員會沿用現行第七屆立法會的薪津安排。

下屆立法會薪津不變。(盧翊銘攝)

委員會:廢除兼行會薪金需減三分一屬合理 但公共財政壓力下不改變

獨立委員會認為提出以加權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以及廢除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的建議,屬合理的做法。政府指出兼任議員原則上是履行兩重職能,在立法會工作所投入的時間,不會少於其他立法會議員,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

不過,考慮到經濟狀況及公共財政的壓力,包括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嚴控公共開支,獨立委員會認同現時未必是適當時機,對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作出任何可能會帶來額外財政影響的改變。對於薪津安排的其他項目,獨立委員會認為現行水平合適,所以建議維持不變。

按2024年10月1日的薪津水平,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涉及的撥款總額預計約為17.6億元,或每位議員每屆約1,970萬元。實施是次檢討並不會帶來額外的財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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