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回顧|盤點五大公共事件——當官員問責成為市民呼聲
【2025年/大事回顧/公務員/問責制】2025年步入尾聲,今年若要概括坊間對特區政府治理的看法,其中一個關鍵詞必定是「問責」。從5月開始,政府在多個民生議題上「甩轆」:申訴專員公署在網頁移除大量調查報告,被指有違其監督政府本份;皇后山邨食水出現瀝青,涉事部門應對備受詬病;政府物流署批出5,294萬元飲用水合約,製造商「鑫鼎鑫」被揭詐騙;天水圍天恩邨精神病母子跳樓自殺身亡,疑與被要求遷出公屋有關。
最為慘烈的事故,當屬11月26日的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迄今造成161人死亡。政府調查後懷疑有人為節省成本,將不符阻燃標準的棚網混入大廈外牆棚網中。宏福苑涉款逾3億元的高額維修工程由上一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當中是否涉及貪污、違規招標,成為調查重點之一。
公共事務接連出現問題,坊間要求官員問責的呼聲高漲,宏福苑火災後更達至頂峰,不過至今未有任何主事官員下台。特首李家超今年《施政報告》其中一個重點也是提出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火災後更宣布要推動系統性改革,「所有要負責的人都問責」。但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能否真正恢復,還要看「問責」是否動真章。
《香港01》逐一盤點,2025年香港引發社會關注的大型公共事件。
申訴專員公署刪報告
5月16日,申訴專員公署官網被揭在毫無預告下,移除2023年4月前的調查報告等資料,以及專門記錄市民投訴個案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現時僅保留2023年4月後的資料,包括最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報告、跨部門協作案例及新聞公告。
公署在三日後發公告解畫,稱近年給予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獲落實,故2023年4月前發布的調查報告不合時宜,甚或有所誤導,公眾可申請查閱此前資料,將維持刪資料做法。多方質疑下,申訴專員陳積志否認下架資料屬失當,「儲存資料過多會拖慢網站速度」。
皇后山邨食水現瀝青
5月30日,粉嶺皇后山邨居民發現,大量不明黑色點狀物質隨食水流出。政府處理速度受到質疑:事發第四日,水務署署長黃恩諾在電台節目上指,相關物質屬「惰性物料」,不會危害人體,又稱所有皇后山邨及山麗苑食水樣本均符合香港食水標準。事發六日,水務署及房屋署等仍未找到顆粒源頭及成因。直至6月8日,即事發第八日,李家超宣布召開高層督導會議處理問題。
在記者會上,面對會否試飲當區食水、有無人要問責的提問,黃恩諾沒有正面回應,亦沒有向公眾道歉。他多次表示市民擔心食水安全很正常,「無可厚非」,自己早前原可更好地表達,以釋市民疑慮。
政府冒牌飲用水風波
8月16日,獲批5,294萬元合約,為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桶裝飲用水的製造商鑫鼎鑫,被政府物流服務署指未能信納可繼續履行合約,物流署亦將事件轉交警方調查。
警方調查發現,公司涉嫌在標書訛稱飲用水由內地某品牌供應商提供,實際提供的飲用水來自東莞樟木頭一間廠房,有3萬桶已送到各區,政府化驗證實可安全飲用。
8月21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與物流署署長陳嘉信等見記者。許正宇宣布成立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小組)以跟進事件,並已召開第一次會議;陳嘉信代表署方向公眾致歉,又稱程序上有不足,物流署要「責無旁貸」地承擔主體責任。不過被追問「如何為事件問責」時,陳未有回應。
10月20日,就冒牌飲用水事件,許正宇公布,小組提出六項檢討措施,並公開審計署就審查採購樽裝飲用水招標過程所提交的管理建議書,指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已邀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此事進行紀律調查,受查人士涉及10多名物流署及庫務科人員,目標今年底完成。
天水圍患精神病公屋母子自殺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精神病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房署去年11月底發出「遷出通知書」,今年3月亦兩度發信要求遷出。兩母子收信後五個月內,先後跳樓自殺身亡:4月20日,母親留下遺書後跳樓;7月31日,兒子亦墮樓。值得留意的是,青山醫院兩度發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續住,均被駁回,兩母子亦上訴失敗。
事件曝光第二日,即9月9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回應,房委會在整個過程中已盡量給予協助,並在「情理兼備」中取得平衡,亦有給予恩恤期限,包括即時安排社會福利署社工協助,以及不用即時搬走,並為他們申請寶田中轉屋。
遺屬鄧小姐質疑房屋署在過程中,多次刺激母親情緒,亦無考慮家人情況作決定。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
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災,迄今造成161人死亡。政府調查後懷疑有人為節省成本,將不符阻燃標準的棚網混入大廈外牆棚網中。早前宏福苑涉款逾3億元的高額維修工程,由上一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曾任該屆法團顧問的區議員黃碧嬌,及其所屬的民建聯備受輿論壓力。
12月2日,李家超在行會前見記者,宣布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10日後,他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擔任主席,委員會將調查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傷亡成因;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是否涉貪污圍標及違規招標;檢視相關法律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就調查所涉各範疇提出建議等。獨立委員會預期9個月內完成報告。
獨立委員會本身沒有傳召權,惟政府指,就特定議題或環節,有需要可獲賦予法定權力,即「備用權力」,按法例成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問責方面,李家超曾被記者追問,若調查發現有政府高層需要負責,會否啟用部門首長責任制。他指會按事實追究責任,「沒有排除任何方法,但一定要讓需要負責的人士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