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最新|無專業知識辨棚網證書 勞處同意「得個睇字」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十六場聽證會,首次有勞工處人員作供,在事實證人名單中有3人名字,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
在早前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開案陳詞時,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曾點名林秀青的名字,因有市民曾於2024年9月查詢棚網阻燃性,同年10月「勞工處處長」由林秀青代行回覆稱,「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低」。杜淦堃引述證供指,單憑缺乏標準便作有關回覆是「邏輯有問題」,勞工處解釋難以接受。
另外,林秀青在處方2024年8月巡查後回覆一名投訴人,稱處方負責保障工人職業安全,公眾安全事項不是上述法規範圍,指示投訴人應與相關部門聯絡,但無提哪個部門。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最新重點,持續更新。
宏福苑聽證會4月21日(第十六場)重點: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作供。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 李萬邦作供。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
【12:04】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李萬邦作供。2025年12月調任至現有職位;大火前非他負責該區份。林秀青在編制上要向李做匯報。
【11:48】就處理工人吸煙投訴的情況,林秀青指,按內部守則是不可告訴任何人,巡查是因投訴而來。如披露投訴,會干犯罪行,亦不得披露任何投訴人的資料。
被問16次巡查加一次加強巡查,加強巡查原因。林指,因應7月至9月接獲很多投訴,該巡查不是處理特別投訴,是主動睇是否有人投訴,當時見到有人用竹棚,經觀察後有用防火設施;並且沒見到見人吸煙。林指,會在地下觀察是否有工人吸煙,如發現有工人,會用相機Zoom近檢查。
被問竹棚是哪個部門負責?林認為,ICU和勞工處都應跟進,工友安全由勞工處,公眾安全應交由其他部門負責。
工作守則早列棚網防燃要求
【11:42】聽證會上展示一份由勞工處草擬的電郵,問及宏業有否向勞工處提交文件,提供大維修涉所涉人數、機械使用數量、有否就棚架保護網採用合標準阻燃物料。
2024年10月4日,林秀青回覆稱,「根據現時勞工署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安全條例裏面,沒涵蓋關於棚網或者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此外,該維修工程並不需要進行熱工序、使用明火或易燃物品等,而地盤內亦有提供合適的滅火設施,因此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較低。」
林在證人陳詞稱這樣回覆,是因「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未更新。」不過,林秀青作供時確認,安全守則一直都有要求棚網阻燃,新版本只是更詳細及具體列出棚網阻燃標準。
被問是否不準確?林承認,可以更加全面。林秀青表示,當時第四版沒標準,但需要有效能。
李澍桓質疑,「無可能同人講話無安全條例涵蓋阻燃要求?」林秀青:稱明白,現時回望,可以寫得更好。李指,部份人會誤信棚網沒阻燃標準,林承認「係無咁準確」。
李再質疑並非「無咁準確,係不準確。」林稱,當時沒有這個標準,同意不寫得更周仕。
同意無專業知識檢視棚網證書 被質疑「得個睇字」
【11:29】被問到另一證人指,由於沒有專業知識, 收到證書可能「係得個睇字」,林同意,「我哋無相關專業,唔會採樣做測試。」
被問有否與屋宇署或ICU、政府化驗所,了解甚麼是阻燃?林承認「無去做呢啲功夫」,並將棚網相關問題轉介給ICU。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質疑,「拎完(報告),你(又唔知入面有道理定冇道理,你都係得個做字?無特別意義?」
林說:「唔係,根據守則有阻燃效能我哋都關注,因應有需要,就要攞證書。」
聽證會展示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當中提到「阻燃材料防護屏,以防止墜落物墜落。若使用篷布作為防護屏,其阻燃性能應符合BS 5867-2:2008(B型性能要求)或其他同等國家/國際標準或規定的要求。」李指出,2024年10月生效新版本,列出了尼龍網都要附合國家級的阻燃標準 。所以不論是勞工處安全守則,屋宇署亦訂明保護網要有阻燃物料。
林表示,工作守則是因應屋宇署意見,將阻燃放在工作守則。她確認,一直都有棚網阻燃要求;2024年年初,4月份已知有「新版本」,都有收到通知。
颱風後換棚網 宏業交舊棚網證書 勞處無發現
【11:21】2024年7月22日,勞工處巡查後,要求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以及送貨單。展示宏業提供的「山東宸旭化纖繩網有限公司」發出的檢驗報告。該證書於2024年1月8日由「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簽發。
「唔會馬虎可能響警號響?」 勞處代表同意
颱風後宏福苑換棚網,2024年11月20日,宏業提供第二份阻燃證書,惟與勞工處於2024年7月收到的證書,為同一份。林秀青承認同事收證書時,未有比對舊證書。
被問到「如果大家做事小心啲,唔會馬虎,可能都會有警號響起?」,林同意。
發泡膠板投訴無處理 稱非勞工處調查重點及範疇
【10:36】2024年10月2日,收到投訴電話,稱窗上有發泡膠板,惟發泡膠板是易燃物料,問部門有沒其他物料可替換,或可加不易燃物料。
2024年10月16日,勞工處打出電話,內部記錄見到,投訴人表示已聯絡過房屋署,但房署指發泡膠和棚架要聯絡屋宇署; 投訴人則希望處方轉介至屋宇署。
2024年10月16日 ,屋宇署回覆1823, 指屋苑正在強制驗樓,承建商用發泡膠封窗、竹發霉、不是每層棚架沒有支撐,擔心棚架安全。2024年10月18日,房屋局ICU回覆1823, 就棚架安全問題,已通知勞工處。
林秀青稱,她理解房屋局ICU劉嘉敏轉介了竹棚安全給勞工處跟進。林秀青承認,勞工處可看到1823完整投訴,但劉只轉介竹棚安全給勞工處,發泡膠就不是勞工處要處理的事情。
勞工處的內部紀錄指,經巡查後找不到破損的棚架、科文譚生指收到投訴,已維修。 最終投訴未能成立。2024年11月11日,林秀青回覆房屋局ICU便箋,指已處理投訴,並將個案轉交ICU,希望其處理以下問題:包括竹發現一些裂縫、 維修期間大量塵埃、竹棚保護網是否符合阻燃標準。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問及「ICU將個波交畀你,你再交畀ICU。」李指,吸煙問題沒有處理,沒有就發泡膠問題向投訴人提供意見,因勞工處認為不關處方事,問及是否可以做更好。林稱,當日處理5宗投訴,也與吸煙有關。她指,該報告可以寫得更仔細。林承認沒有處理發泡膠板,因不是勞工處的調查重點,不是勞工處的範疇。
涉火險可下禁煙令 惟現行情況未引發要用
李問,如當下勞工處提醒ICU,指不是勞工處的範疇,會否可以更清晰?林同意。李指,居民有投訴,物管公司和承建商知道很多投訴,質疑勞工處因沒有親眼看到,便沒有執法。林指,吸煙沒違反職安建法例,如工人吸煙,附近又沒易燃物,不在執法範圍。
李質疑,未來修例有人吸煙,勞工處將面對同一問題,如勞工處巡查未能發現有人吸煙,質疑其實也不會執法。林表示,執法必定要跟從法例,但現行法例下,即使見到工人吸煙,他亦沒犯法。她指,勞工處會盡量去看,除了吸煙,會看是否有火警風險。她指,火險下會有禁煙令,但現行情況未引發該可能性。
曾發信宏業提醒地盤火險 同意工人吸煙雖未目睹但存在
李澍桓稱,勞工處非「甚麼都沒有做」。舉例2024年8月9日,勞工處發信給宏業,指2024年8月8日處方巡查後,發現宏業沒遵守建築地盤安全法規,並紀錄在視察報告內。
信中附有地盤安全規例53條,列明「凡在任何建築地盤使用或擬使用易燃液體或含有易燃液體的混合物或處長認為會涉及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處長可憑藉書面命令禁止在該建築地盤吸煙及使用無遮蓋燈火。」
被問到現場沒有發覺工人吸煙,為何又放入報告?林秀青稱,雖然沒有執法,但都想書面提醒承建商有何法例要注意。陸啟康指,因為你相信巡查不到,但在地盤都存在有關問題。林秀青稱「都存在。」
勞工處人員曾在宏業董事陪同下巡查
【10:12】不過,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展示一份勞工處內部記錄,顯示勞工處在2024年7月的巡查中,是在宏業董事侯華建陪同下進行。林秀青解釋,勞工處人員可於巡查後,聯絡地盤負責人,再提供職安健建議。
勞工處內部記錄展示三宗投訴個案,涉吊運等,均寫投訴不成立(could not be justified)或無進一步行動。
林指,結果是同事判斷,投訴不能成立的意思,是看不到與投訴相關的證據,林指會查看報告,如有需要跟進,會叫同事跟進。林表示,不成立後,後續巡查會繼續跟進,「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進。」
有工人稱無上安全課或僅兩三分鐘 前主任:不能接受
另有一宗投訴,2024年10月21日,林秀青與另一同事到宏福苑巡查,當時有60名工友進行打鑿工程。報告提到,起初只有職員做巡查,及後一名科文譚生及安全主任黃生,陪同勞工處到巡查。
林指,安全主任須投考資格、相關經驗。考片制度由勞工處管轄。李澍桓問,有工友指部份工友沒上安全課,或只上了兩至三分鍾,林指,不能接受,承建商聘用的安全主任須履行安全責任,安全主任要透過培訓將地盤安全信息帶給工人。
吸煙投訴無確立 前主任稱前線未目睹、未違職安條例
聽證會再展示另一份吸煙投訴,勞工處報告指,巡後時沒見到有工友吸煙,雖然在地盤範圍見到有煙頭,但不肯定是居民還是工友。該投訴最終未能確立。
林指,當時未能成功搜證,見不到工友吸煙。她指,工人吸煙並無違犯職安建條例。李指出,同事沒親眼見到有人吸煙,未必代表沒有人吸煙,只是代表勞工處未能夠成功搜證。林同意。林補充,在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單從吸煙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
有投訴附吸煙照片 同日轉介消防處跟進 兩日後完案
聽證會展示勞工處跟進行動摘要。2024年7月20日,勞工處收到工人吸煙投訴,附件為工人吸煙照片,有工友叼着支煙。勞工處同日將投訴轉介給消防處跟進。林秀青指,因投訴人稱做法違反消防條例,於是同事轉介給消防處理。林秀青非回覆人,由同組同事彭先生負責。
數小時後,消防處回覆稱非管轄範圍,着勞工處考慮轉交其他部門。2024年7月22日,彭將電郵轉寄給林秀青,林秀青再將投訴轉交給姓關的同事跟進。林秀青確認,投訴與勞工處相關。
2024年7月22日,勞工處首次、同時因應投訴而巡查宏福苑。惟因沒見到有人食煙,就沒有跟進。
如見到有工友吸煙 會要求停止因涉火警風險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如見到有人吸煙,有何行動?林指,會即時停止其行為,雖無違例,但要因有火警風險,遵從地盤安全規例53條。林表示,「會即時停止其行為,食煙沒有犯法,但要睇食煙有冇火險(火警風險。」
勞工處巡查宏福苑17次 不會事先通知承辦商
【10:00】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作供。她加入勞工處逾27年 ,大火期間該職位,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提到,承建商要根據法例7日通知勞工處開展工程,及後勞工處會因應不同情況巡查。宏福苑共進行16次進查,另有一次是加強突擊檢查,即共17次檢查。
被問宏福苑17次巡查,是否與投訴有關?林指並非完全與投訴有關,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應收訴投訴較多,加密至每一個月都有巡查。李澍桓指,其證人口供提到,是突擊巡查。林指,巡查不會事先通知,故不會、亦不應通知提早通知承建商。
林秀青表示,對於新建大型上蓋工程,門口有閘要通知;但宏福苑不同,入去不用事先通知,不會帶安全帽,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會先行一轉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相關地方會否都有投訴。視察後,如有需要,才找承建商一起巡查。林指,勞工處人員穿便衣巡查。
宏福苑聽證會・第二輪一片總結|揭999系統問題 黃碧嬌認收授權票
宏福苑聽證會・第一輪一片總結|政府部門卸責 圍標、授權票疑點曝光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各場重點
▼2025年12月1日 大埔宏福苑大廈火災後單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