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港燈鄭祖瀛指信賴發牌 指拿着全部標書驗收不實際
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3日)續,港燈時任總經理鄭祖瀛出庭作供,鄭稱公司上下都信賴海事處的發牌制度,不信獲發牌的船隻會不安全,直言「如果發到牌,喺所有人嘅認知都係安全」,直至撞船那天,港燈「從無一天覺得隻船唔安全」。鄭指,船隻適航及功能性是驗收重點,形容拿着全部標書去驗收是「不實際」。
港燈時任總經理鄭祖瀛(現為董事總經理)今出庭,鄭指當年他沒有參與「南丫四號」招標的工作,確認港燈曾邀請4間船廠提交標書,最終由財利船廠承辦造船。
指港燈很信賴海事處的發牌制度 稱:「唔相信有牌嘅船會唔安全」
研訊主任李希哲引述標書內容指,「南丫四號」的規格包括建造5塊水密艙壁和6個水密艙,問鄭如果財利沒有按合約建造,是否屬於違約?鄭確認,並指新船由海事組驗收。
李再指,合約已寫清楚水密艙壁數目,問鄭的同事有沒有可能不知道?鄭未有回答,指財利沒有按標書要求,如有改變須「白紙黑字」通知港燈,鄭並指港燈買船看重功能性,「財利點做隻船出嚟,細微嘅構造,我相信唔係重點」。
李希哲提到,有證供顯示港燈下至水手,上至管理層均知道只有「南丫四號」的尾艙開了通道口,知道沒裝水密門會影響船隻安全。鄭說他少許不同意,強調公司很信賴海事處的發牌制度,「唔相信有牌嘅船會唔安全」,他本人每日也坐「南丫四號」通勤,並指公司有政策讓同事匯報不安全的船隻。
指拿着全部標書去驗收是「不實際」
被問到有同事自稱「人微言輕」而沒通報上司,是否反映通報制度出問題,鄭明言他不相信同事會覺得不安全,直言「如果發到牌,喺所有人嘅認知都係安全」。
代表家屬的李峰琦大律師指,根據港燈就標書提出的條件,提到約財利沒按合約造船,港燈一方有權要求財利補救。而根據財利提供的船隻規格,包括建造5塊水密艙壁和6個水密艙。
李峰琦問到,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稱他驗收時帶了一份只有10頁的文件核對,問港燈誰人負責跟進財利有按規格造船?鄭指,他沒有參與造船和驗收,他只能憑常理回答。鄭說,有些標書過百頁,甚至過千頁,形容拿着全部標書去驗收是「不實際」,重申功能性是驗收重點。
李峰琦指,「南丫四號」造價逾900萬,為何會不實際?鄭就指公司以億計的船也有,如果逐段標書核對,找出不合規格的地方是「好難做到」。
指港燈沒有造船知識 無法判斷財利沒按合約建船 是否可獲發牌
李峰琦再提及,鄧曾與財利的職員理論,惟最終不了了之,如果鄧發現不尋常後,是否應該向上司反映?鄭說即使港燈曾與財利溝通,他也「好懷疑會唔會改變事實」,反問「用家有無能力、知識...覺得海事處發咗牌都係唔安全?」
李峰琦反駁,處方發牌和港燈核對符合標書要求是兩回事。鄭再重申,最重要是船隻獲發牌航行,港燈沒有造船知識,無法判斷財利沒按合約建船是否可獲發牌,惟鄭同意港燈有責任把關船廠有按標書造船。鄭另指,標書或會列出水密艙數目,惟港燈「冇可能有專業去判斷佢講嘅啱唔啱」。
指港燈作為用家 要求船隻適航 「有幾多艙我相信唔係最重要要求」
海事處一方大律師羅蔚山指出,當年驗收新船的鄧雲安並沒有專業資格,鄭原稱不同意,指「唔熟佢背景,應該讀過海事課程、有海事經驗先做到呢個位置」。羅引述鄧的證供後,鄭才改稱同意。
鄭表示,港燈作為用家的責任是營運和保養船隻,「無建造知識唔出奇」,公司要求船隻適航,「有幾多艙我相信唔係最重要要求」。羅蔚山指,用家應對船隻安全有要求,鄭強調船隻獲發牌的話,直到撞船那天,港燈「從無一天覺得隻船唔安全」。鄭另提到,在海難發生後,港燈為當年正建造2隻新船聘請顧問,確保船隻按標書要求建造。
死因裁判官指 前驗船督察劉建華的證供對研訊幫忙不大 不獲證人費
已退休的前驗船督察劉建華其後作供,他曾修讀造船及輪機課程,畢業後加入海事處任見習驗船督察,曾在2007年為「南丫四號」作兩年檢。
被問到是否同意有前副處長指,驗船官見到通道口沒裝水密門應該懷疑。劉稱「no comment(不予置評)」。此外,劉回答時亦多番表示可參考其2014年口供,事發太久他不記得,作供時「唔敢亂咁講嘢」,不予置評。研訊主任馮勇遇一度指,如果完全依賴其口供,劉就沒必要上庭。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劉的證供對研訊幫忙不大,不獲證人費。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