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知有部門預約巡查 ICU時任總監不知下屬每次均約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第二十四場聽證會,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總監劉輔國、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作供。周四(7日)聽證會揭示ICU監管小型工程審查問題,包括審批工程時見窗被拆、裝木板,未察覺生口「畀人出入」,實地巡查比率偏低,其後更交代未知屋宇署更新指引,三年前已設隨機實地抽查等。
宏福苑聽證會5月8日(第二十四場)重點: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易志宏作供指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主動」調糾紛,惟民政沒轉介宏福個案。
.易志宏表示曾接獲居民就法團44次的投訴,曾發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
.易志宏承認現行制度下若法團主席拒絕開會,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街坊無力處理大維修,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是老大難問題須思考。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作供稱制度靠投訴和自律,認有盲點。
.劉輔國:制度問題因大火才特別顯現。
.巡查棚網方面,劉輔國表示知悉有部門會預約巡查,但不知其ICU下屬每次均有預約。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ICU總監劉輔國:不同意把關不足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2022年7月成為總監,是宏福苑大維修期間的ICU總監,今年2月卸任已退休。
劉輔國今作供時被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俞匡庭問到作為總監,是否在制度問題上責無旁貸以及是否同意ICU把關工作不足夠時,劉表示不太同意。
就制度問題本身,劉輔國指因大火才特別顯現出來,當時基於該狀況,同事進行制度工作,工作卻沒反應到有如此大問題會出現,如當時見到或預視到,會做適當措施跟進。再被問「你係當時察覺不到制度漏洞?」劉輔國答到: 呢個係⋯⋯
俞匡庭關注劉輔國作為ICU總監,應會明白承建商或「RI」等建築專業人士未必人人奉公守法,或會有偷工減料,甚至以各種手段誤導ICU和屋宇署。劉承認會留意,也同意ICU有需要主動監督和揭發不當行為,並指如發覺有不當行為或違反建築物條例時,ICU需要跟進。
認無機制主動巡查 被問變相將監管交市民 劉輔國稱當時制度有盲點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8座大廈同時搭棚,有易燃物圍繞外牆,有火警風險,但當時機制未察覺問題。劉輔國指,當時機制確不會令ICU主動察覺,機制亦主要依靠專業人員實地監察,承認無機制主動巡查。
俞匡庭指,要靠RI自我監管,如有心違法都不會「投訴自己」,ICU變相是將監管交給市民,是否不合理?劉輔國稱制度當時「有盲點」。
知有部門預約巡查 劉輔國稱不知下屬每次巡查都會通知對方
就巡查棚網方面,劉輔國作供稱應該有部門會預先通知,例如屋宇署強制驗樓如巡查,都會通知業主等,但不會通知承建商 ,因「為了入到屋或睇到嘢。」然而作為總監,其下屬每次都是收投訴後巡查時都會通知的做法,劉表示不知情。
街坊無力處理大維修 陸啟康:是老大難問題須思考
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俞匡庭指,如先後出任宏福苑新、舊管委會委員的江祥發提到,法團是一般街坊,不是專業人士,他們無能力和專業知識處理大維修工程,而工程顧問未必可靠,投標有合謀爭議,但現時業主無法處理,問有何建議及如何看江提供獨立建築顧問的提議?
2022年12月加入民政總署,出任副署長,職責包括大廈管理,同時為市建局非執董的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易志宏作供稱,約七成、3萬幢大廈有聘持牌物管公司,單幢通常有法團處理,應付到每日運作,至於提供獨立建築顧問,易志宏稱未必適合由他講,可能發展局(評論較好)。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之後指,這是「老大難」問題,因為政府不可能助業主決定,而居民沒有知識,令他們參與有困難,因此是棘手問題,相信居民是想要多些協助,這方面實在要思考,由誰牽頭,怎去與不同機構去提供(協助)。
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主動」調糾紛 惟民政沒轉介宏福個案
易志宏表示,大廈管理中央平台,定期為正進行大維修的大廈業主簡介會,而民政事務總署成立的「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由不同界別和專業人士組成,例如律師、測量師等,排解大廈管理糾紛。
被問到民政會否有主動措施?易稱:「我們是主動的,主動提供協助的。 」易指,小組會請調解員,可能會請工程師進行調解,沒資訊知悉宏福苑有否使用,但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俞匡庭即指,宏福苑的個案是沒轉介過,易再稱他沒資訊。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條賦權民政總署搜証是「最後手段」
俞匡庭指出,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條賦權民政總署搜証,但未有進一步執法權力。易志宏表示,在大廈管理上是扮演協作與協調角色,一方面維護公共利益,同時尊重私有產權,他形容第40A條往往是「最後手段」,大部份情況下,業主、舊區管委會、甚至管理公司都會配合提供資料,並不須動用第40A條。
易志宏指,只有在極少數嚴重不合作的個案中,例如法團未有按法例準備或公開財務報表,署方才會行使該條文的權力。過去在他任內,曾有一至兩次因涉及財務報表問題而動用此最後手段。
俞匡庭指,即使動用第40A條取得資料,也無法直接解決法團在大維修等實際運作上的困難,又稱,總署雖沒有執法權,但如果有不合例的情況出現,仍有相應罰則。
宏福苑法團爭議收到宗44投訴
俞匡庭亦有問及就宏福苑大火前的工作,提到民政事務總就宏福苑法團爭議收到44宗投訴,易志宏指已盡力處理,至於2024年2月,宏福苑約5%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業主大會,但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未有在法定的14日內召開。
法團主席拒開會 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民政事務處接獲約19宗投訴或查詢後,曾發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易志宏承認,現行制度下,若法團主席拒絕開會,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各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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