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助理處長指不會為船廠守尾門 船東需確保船隻安全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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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17日)續,現任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今出庭作供。陳認為船廠證人指處方要為檢驗船隻把關的說法匪夷所思,「冇理由用公帑為佢哋(船廠)守尾門」,強調船東需確保船隻安全。陳又形容,「南丫四號」 是「千年一遇」的奇怪的現象,因為船廠改變了設計沒通知任何人,而且圖則含糊不清。就24小時工作制檢討方面,陳指處方一直希望改革,但業界及勞資雙方至今未有共識,人手短缺問題仍未解決,問題停滯不前和流於討論。

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作供時指,目前船員工時受勞工法例保障,根據處方蒐集的資料,24小時工作制(即雙更制)是行業慣例。據統計,船員需要不停工作的時間介乎1小時至6.5小時、航行時間介乎10至13.5小時、船上清潔等雜務時間為30分鐘至2.5小時、食飯時間有30至60分鐘、休息時間介乎30分鐘至3小時、睡眠時間介乎4.5小時至6小時。

指業界及資勞雙方仍未能就改革「雙更制」達成共識 人手短缺是原因之一

陳指,處方與業界在海難後的2013年討論船員工時問題,處方與業界「好多touch base(聯絡)」。惟經過3年討論,業界、資勞雙方仍未能就改革「雙更制」達成共識,人手短缺是原因之一。

陳形容處方角色有如調解人,承認協調資勞雙方上有難處,並指海員工時受勞工法例規管,處方有「少少困難」。陳同意海難已發生13年,吸引新血入行進都停滯不前,流於討論。

有船廠證人稱海事處要為他們「守尾門」,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認為說法匪夷所思,謂:「冇理由用公帑為佢哋守尾門」。(陳曉欣攝)

船廠證人稱處方要為他們守尾門 助理處長指匪夷所思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指,陳曾涉足公私營機構,船隻建造和檢驗方面經驗豐富,問陳如何看待海事處、船東和船廠的角色。陳強調三方要合作,船廠和船東要確保圖則正確,船廠要進行品質測試,船東須檢查,「唔會淨係靠一個party」,又指「好少出現啲咁奇怪嘅意外,啲嘢點漏法」。

陳強調,「南丫四號」由設計至造船耗時逾1年,處方驗新船只有16、17次,要知道船隻任何改動是非常困難的事。陳指,船廠造船時有改動應該通知處方,因處方「冇可能監察到有冇改動」。

陳續提到,他從報道得知有船廠證人稱處方要為他們「守尾門」,令他大感奇怪,謂:「冇理由用公帑為佢哋守尾門」,直言匪夷所思。陳續指,驗船年度檢查只佔一日,發出證書後,「未來364日係船東ensure safety(確保安全)」。

被問及處方是否認為水密門是可有可無 助理處長指不知道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指,前海事處助理處長戚敬輝早前作供指,處方的海事意外調查組曾經作調查,礙於仍有法庭案件未完,故未公佈調查報告,戚提到尾艙的水密門是可有可無。譚問陳,可有可無是否處方看法?陳稱他不知道,續指如果破艙穩性計算應用「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後,數據顯示船隻可抗沉,水密門便真的可有可無。

譚續問處方對需否建水密門的看法,陳說他純粹由討論角度來說,「南丫四號」的設計是一艙進水不沉,假若當年只是撞穿一艙而非兩艙,水密門便可有可無,又指如果撞穿10個艙的話,水密門更加可有可無。

要驗船官看檢查項目以外的資料 並不理性

譚另提到,總驗船督察陸漢英的證供指,他當年負責檢查艙壁厚度,所以只會看圖則上的厚度資料,無需看畢整張圖則。

陳認同意陸的做法,指處方想由源頭解決問題,若要驗船官看檢查項目以外的資料,是不理性。陳指,陸當年要檢查的艙壁厚度對船隻安全很重要,要陸再看船隻設計是匪夷所思。

「南丫四號」 是「千年一遇好奇怪嘅現象」 改動設計並不作通知 出現模棱兩可的圖則

陳表示,「南丫四號」 是「千年一遇好奇怪嘅現象」,「改動咗ship desgin(船隻設計),無通知全世界底下出現咗ambiguous drawing(模棱兩可的圖則)」。如果為了罕有意外改變250年來的驗船做法,在成本效益方面不相稱。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他理解「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與結構有關。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商船(安全)(客船構造)規例》 當中有關水密分艙的段落,有小標題是「艙壁的最小間距」,周官問如照字面解讀,不熟悉「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的人,有無可能誤解與結構有關?陳表示,他很難想像有人只看標題不看內文。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以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

工會主席證供

港燈職員證供

海泰號相關證供

南丫四號的結構與檢查

船廠高層稱早已敲定不裝水密門

製圖及驗船數據早有出入

倖存者憶述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