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指沒建水密門 船東港燈亦有責任

南丫海難死因|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指沒建水密門 船東港燈亦有責任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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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死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6日)續,時任助理處長蘇平治今出庭作供,蘇指驗船督察沒發現艙壁沒裝水密門時有責任向船廠了解,但又指,處方同事一年才驗一次船,船東「日日對住隻船」,若有不妥當應當發現,並要保證船隻符合法例要求,故認為船東港燈亦有責任。

南丫海難・專頁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遭碰撞後迅速沉沒,釀39死,事後發現船上並無建水密門。(Getty Images)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遭碰撞後迅速沉沒,釀39死,事後發現船上並無建水密門。(Getty Images)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稱,驗船主任每年只驗船一次,船東「日日對住隻船」,若船有不當亦應發現,並應保證船隻安全。(鄭子峰攝)

蘇曾因行為失當被判囚

時任助理處長蘇平治供稱,他在大學修讀船舶設計,碩士畢業後在船廠的設計組當主任。蘇在1989年加入海事處,在遠洋貨船安全組擔任驗船主任,至2007年升任首席驗船主任兼本地船舶組總經理,2010年晉升為助理處長(船舶事務科)直至2017年退休。蘇在2023年底受海事處聘用為特許驗船師。翻查資料,蘇因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16個月,服刑4個半月後被裁定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承認驗船督察經驗參差

蘇指,驗船督察多多少少有驗船經驗,但有些人沒有,蘇形容為參差。蘇在2009年本地船舶組總經理時推行ISO系統,同事會接受培訓,須熟悉法例要求。

海難後才知南丫四號尾艙沒裝水密門

就「消失的水密門」議題,蘇稱他在海難後才知道「南丫四號」尾艙艙壁有一個通道口而沒裝水密門,蘇認為是否要裝水密門要看圖則,他亦是海難後才看過。

閱讀所有圖則認為需建水密門

研訊主任李希哲庭上向蘇展示「南丫四號」多幅圖則,蘇看畢稱總布置圖顯示艙壁有開口,他認為不需要水密;而另一張則同時顯示通道口和水密艙壁。蘇同意,閱讀全部圖則後應理解為尾艙艙壁須建水密門。

船廠及船東都有責任

李希哲問,驗船督察會根據圖則驗船,如果見到該處沒有水密門是否應該問船廠?蘇說督察當然有責任,同時指船廠和船東也有責任,因為船廠須按照圖則造船,蘇指顯示有水密艙壁的圖則比顯示沒有的多。李希哲續問,督察見到通道口時是否要提出疑問?蘇稱:「當然啦」。

若有記錄水密門為未完成項目會最理想

李希哲引述日前檢驗新船的驗船督察馮偉文證供指,驗船時只會看結構,水密門屬於艤裝(outfitting),可以在檢驗後的建造期安裝,問蘇看法。蘇表示,要視乎對方與上司的溝通,又指對方說法可能成立,因為船隻仍在建造階段,之後新船在最後階段需要進行傾斜測試以計算破艙穩性,做測試時督察必定要入船廠檢查艙壁是否水密。惟蘇亦同意,如果馮紀錄低水密門是未完成項目會最理想。此外,蘇指新船和舊船在最後檢查時,都要檢查有否裝水密門。

是否有懷疑視乎個人做法

李希哲亦問到,驗船督察在舊船年檢檢查內部結構時的職責。蘇表示,同事應該不用檢查水密性,只會檢查結構上如鏽蝕、破損和改動痕跡等。李問,如果同事驗船時發現尾艙的窿,會否懷疑該處要裝水密門?蘇說未必,視乎個人做法:「唔知佢哋practice(習慣)。」他檢驗遠洋船出身,檢驗要求較嚴謹,所以會懷疑。

軟件培訓時已涵蓋計算租性的規則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就關注,ISO的培訓有否包括計算穩性的「船總長度一成」規則?蘇稱培訓「冇去到咁細」,解釋負責計算破艙穩性的同事只得一兩人,需經過長時間訓練使用軟件。譚再指,有審批穩性報告的船體科同事稱不認識規則,蘇同意規則是法例一部份,但認為軟件培訓時已涵蓋該規則。

數幅圖則有不一致之處

在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提問下,蘇同意「南丫四號」的數幅圖則確有不一致之處,因為只看「總布置圖」會令人以為艙壁有個窿,即非水密,但其他圖則顯示為水密艙壁。沈告知蘇,日前審批圖則的時任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表示他審批的多幅圖則沒矛盾,問蘇的看法是否不同。蘇承認是。

沈再問,蘇是否認為黃不應該批准圖則?蘇原稱不能回答,謂:「佢用咩理據批我唔清楚。」沈指黃審批過全部圖則時,蘇改稱:「咁就比較難解釋啦。」

船東覺不當應當發現並保證乎合要求

蘇又指,處方同事一年才驗一次船,船東「日日對住隻船」,若有不妥當應當發現,保證符合法例要求。

南丫海難死因在西九龍法院進研訊。(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本次研訊共7名難屬參與,他們由大律師譚俊傑和李峰琦代表,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梁家杰的姐夫列席。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建造兩艘船的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海泰號

南丫四號的結構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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